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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4年8月28日立案受理申請人沈劍毅與你單位關于勞動報酬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連勞人仲案字〔2024〕84號),沈劍毅要求你單位:1、支付其2024年4月份至今的工資;2、為其補繳社保;3、支付其未簽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500元;4、支付其2022年4月至6月未報銷費用1865.93元。
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應訴通知書、申請書副本、申請人證據副本、開庭通知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定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15時30分在連州市連州大道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仲裁庭開庭審理該案,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審理,并作出裁決。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連州市連州大道西119號
經 辦 人:潘迪云、黃衛(wèi)裙、陳代成、馮子珊、易碧瑩
聯(lián)系電話:0763-6667539
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