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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和活動異常名錄信息信用修復指南


來源:連州市民政局 發(fā)布時間:2024-05-28 10:05:07 字體大?。? 瀏覽次數:-

     一、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一)修復條件: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列入之日起,將其移出活動異常名錄;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之日起滿2年,且按照規(guī)定履行相關義務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移出申請,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guī)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社會組織,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之日起滿2年,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移出申請,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七)項規(guī)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該組織完成注銷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二)修復渠道:作出列入決定的屬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門),咨詢電話:6631906

     二、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信息。

      (一)修復條件: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的社會組織按照規(guī)定履行相關義務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移出活動異常名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移出活動異常名錄;如不存在應當整改或者履行相關義務情形的,自列入活動異常名錄之日起滿6個月后,由登記管理機關將其移出活動異常名錄。

       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列入之日起,將其移出活動異常名錄;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之日起滿2年,且按照規(guī)定履行相關義務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移出申請,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二)修復渠道:作出列入決定的屬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門),咨詢電話:6631906



連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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